为了管控板材的外观品质,就需要对其光泽程度有所要求,想要准确的评定板材镜面光泽度,就可以使用光泽度仪进行测量。本文就给带来光泽度仪检定板材光泽的方法。
板材的镜面光泽度要求:
作为建筑饰面用的大理石、花岗岩板材,对外观质量要求很高,除色调、花纹外,镜面光泽度则是重要的指标,购买者或使用者往往以此来衡量板材质量的优劣,在某些情况下,因光泽度不高,板材往往失去了装饰价值。因此,很多板材厂就会在提高光泽度上下功夫。
饰面石材的光泽度不仅与岩石的矿物成分、岩石结构、岩石构造等内部因素有关,同时与加工抛光条件如磨石型号、压力调整、带速选择等外部因素有关,故对板材光泽度值的规定应同时对多出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考虑,才具有客观性和预见性,单凭某一因素定值都存在片面性,尤其对哪些非单种矿物组成的岩石情况更为突出。
我国在1985年制定了TC-205-85标准曾对四个品种的板材规定了光泽度值,随着新品种的不断开发,加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鉴定能力的不断改变,对板材光泽度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原规定标准早已被突破。经对一些建筑物的饰面花岗岩石板材进行光泽度的实际检测,结果显示出凡光泽度值达75光泽单位以上者,镜面装饰效果都较好,已使用户满意。另据主观石材进出口部门的反映,用户对板材镜面光泽度的要求是通过对景物的观察是否清晰为据进行目视验收,并无另外具体要求。综合分析以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及相互关系,因此,在JC205-92新的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国家标准中有关镜面光泽度的规定是:
1、镜面板材的正面应具有镜面光泽,能清晰地反映出景物。
2、镜面板材的镜面光泽度值应不低于75°光泽单位。或按供需双方协议样板执行。
这一规定不仅完全立足于绝大多数花岗石品种的可抛光性,以及国内多数板材厂的加工水平经努力能达到的客观条件,同时完全符合于建筑装饰用的镜面板材光泽度的实际需要。
板材的镜面光泽度的测定方法:
板材的镜面光泽度实际上指产品表面对光反射能力的大小。其实,非自发光物体表面除了对入射光有反射外,还有吸收、折射、散射等光效应。反射一般又包括镜向反射、漫反射或其混合形式。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光泽度仪都以光的定向反射原理制作,其光泽度的测量结果与入射角、光束孔径、场角等因素有关。入射角常用的有20°、45°、60°、75°、85°等,采用入射角大小取决于产品本身对光反射能力的大小。一般来说具有高光泽的产品如高光泽油漆、油墨、铝合金等宜采用20°、45°等小入射角的镜向光泽度仪测量;对具有低光泽的产品如涂料纸、伪装涂层纸等宜采用75°、85°入射角的镜向光泽度仪来测量;对具有中光泽的产品如陶瓷、搪瓷、大理石、花岗石、塑料等产品宜用45°、60°入射角的镜向光泽度仪测量。